「坐月子中心」營業前應辦妥營業登記,惟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者,免徵營業稅及免辦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坐月子中心」提供產後膳食及嬰兒看護而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之膳食費及嬰兒看護費,非屬醫療勞務,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惟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則有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該局補充說明,中國人一向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坐月子中心」設立風氣蒸蒸日上,大致而言可分為「一般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嬰兒看護」及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兩種。一般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所收取之報酬,非屬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亦非醫療勞務,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但如果是依護理人員法及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之家,由於其除提供產婦及嬰兒生活起居之基本照護外,尚提供產婦之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與一般從事產婦膳食服務之坐月子中心功能不同,其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仍可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並依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呼籲若非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而經營一般從事產婦膳食服務之「坐月子中心」業者,仍應辦妥營業登記,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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