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之成年子女年度中畢業,仍可申報為扶養親屬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吳小姐問:我的成年兒子於96年大學畢業,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是否仍可申報為扶養親屬?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年滿二十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而於年度中途畢業者,其扶養期間雖不滿一年,仍可按全年之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惟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亦應合併申報。因此,依上開規定,吳小姐兒子於96年大學畢業,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仍可申報為扶養親屬,惟該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亦應合併申報。 【#108】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余曜吉 聯絡電話:(07)3317077分機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