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按核定規劃使用,不論自用或出租均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在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係供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申請人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以下證件提出申請:
1.在建廠期間申請者: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2.在建廠完成後申請者:如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該處同時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如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適用10?計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