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二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要注意囉!縣政府稅務局(原稅捐處)將全面清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優惠要件。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房屋所在地辦好戶籍登記,沒有出租、營業情形,而且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有一處自用住宅。如果您擁有二棟以上房屋時,第二處以上可以提供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等辦竣戶籍登記,這樣也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來課徵地價稅的,惟仍應受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之限制。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另一處供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等居住之自用住宅,戶籍若是遷出後,或是供出租營業者,則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該局執行97年地價稅稅籍清查作業計畫,已經自2月1日展開,對於擁有二處自用住宅用地土地者,該局已列為今年度清查重點項目,將會進行審核是否仍符合稅法規定自用住宅要件,如發現另一處有戶籍遷出或是供出租營業未符合規定者,均會發文通知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若民眾對於地價稅,若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