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停仔腳)沒有供攤販營業,供行人公共通行使用,地價稅有無優惠? 稅捐單位提出說明。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依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減徵地價稅,房屋騎樓走廊地若沒有圍用或營業使用的話,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檢具建築改良物權狀影本,向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依下列原則處理:(一)騎樓走廊地上有一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之地價稅可減徵二分之ㄧ;(二)騎樓走廊地上有二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之地價稅可減徵三分之ㄧ;(三)騎樓走廊地上有三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之地價稅可減徵四分之ㄧ;(四)騎樓走廊地上有四層建物以上者,其騎樓走廊之地價稅可減徵五分之ㄧ。建物層數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其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如能提出建物勘測成果表者,可合併計入層數。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有符合上開條件者,請把握申請期限,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還有疑問,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