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變更使用應速申報可節省房屋稅或避免受到處罰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原稅捐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使用情形所適用之徵收率按月計徵,其徵收率如下: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3%、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2%、住家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1.2%。
  縣府稅務局指出,民眾如有自己的房屋變更使用,例如原供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變更為住家用者,應儘速向該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則自申報事實發生之日當月份起適用變更後徵收率,即早節省房屋稅負擔。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也提醒民眾,如房屋原供住家用變更為供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應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免遭受補稅及罰鍰。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洽詢: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