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房屋共有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不會記載其他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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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共有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有關申請人以外其他共有人之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持分等資料,依法令規定,除該條規定可以提供之情形外,均嚴守保密規定,不能提供。例如甲乙二人共有一屋,各持分二分之一,甲申請該屋的房屋稅籍證明,稅務局在核發給甲的稅籍證明上,所有人僅記載甲本人並載明甲的持分,至於乙之姓名及持分等資料則不能提供。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