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國稅局將同步查核「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之案件,請營業人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度起各地區國稅局將動員所屬營業稅服務區人員加強查核「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案件,以端正納稅風氣,維護租稅公平。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去年在所轄臺南市發現某商號營業人利用二聯式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進銷項不易勾稽的特性,於每期申報營業稅時,故意短漏報已開立發票之銷售額逃漏營業稅;為有效防堵此類以多報少之逃漏稅現象,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於96年11月21日起進行查核,17個分局、稽徵所都有發現類此逃漏稅情形,共計查得66家營業人自動補繳短漏報銷售額高達5億5千萬元,可見此種逃漏稅型態非屬個案,而是一種普遍的現象。財政部並已將「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案件」,列為97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中加強查核項目之一,各地區國稅局將同步加強查核,如有類此短漏報銷售額的營業人,勿心存僥倖,應儘速自動補報補繳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享有加計利息免予處以漏稅罰的優惠,營業人應把握時機,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否則一旦稽徵機關開始進行調查,不但要補稅外,還要再按所漏稅額處2倍罰鍰,況且,這種短漏報銷售額的案件,後續還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補稅處罰的問題。截至目前為止,已有34家營業人自動補報補繳短漏報已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銷售額,稅額竟高達9百萬餘元。
國稅局最後呼籲,誠實納稅是營業人應盡的義務,若有上述情事之營業人,別忘了把握時間,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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