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 本月底起跑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國稅局將於97年2月29日前核退完畢,屬北區國稅局之退稅案件計9萬餘件,退稅金額達6億5仟5佰餘萬元,併計前2批退稅件數及金額,95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退稅件數達85萬6仟餘件,金額177億2仟餘萬元,總退稅件數佔申報總件數約43﹪。
北區國稅局表示,本批受退稅對象為申報時採自繳稅款,經交查後改為退稅案件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於2月底以直撥或憑單方式辦理退稅。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自行核算有應納稅額,並利用金融機構辦理委託取款繳納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後有應退稅款者,國稅局於第3批退稅時,直接將退稅款撥入原委託取款指定帳戶,受退稅人可於2月底查詢是否已撥入指定帳戶;其餘申報時以其他繳稅方式繳納稅捐,國稅局交查後核定有應退稅款,國稅局亦會以退稅憑單方式核退,受退稅人於本月底將陸續接獲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自97年2月29日至4月30日止,屆時請納稅義務人於憑單有效兌領期限內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該局呼籲並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目前綜合所得稅之退稅方式僅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寄發退稅憑單等兩種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持有前2批退稅憑單而尚未兌領者,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展延憑單兌領有效日期,惟納稅義務人如逾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有效期限(97年4月30日)仍未兌領者,國稅局將主動改開立國庫支票,不再受理憑單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