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以未成年子女為房屋起造人應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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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建照執照興建房屋,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30日為起算日,向本(分)局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申報贈與契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於30日內申報契稅,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繳稅款外,並加處1-3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