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一定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地價稅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且採累進稅率課徵,兩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但今年因適逢中秋連續假日,將可順延至9月26日止,請納稅人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