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長期滯留於國外,欲暫停使用之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並將牌照及行車執照繳存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人由於個人因素,長期滯留於國外,致車輛逾限未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卻將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如被查獲者,仍應補稅及受罰。 因此,欲暫停使用車輛,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繳銷牌照,否則,車輛一旦被吊銷或逕行註銷牌照,如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者,即應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