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或增、改建應向稅捐處申報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處於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發現有些房屋實際層數、構造別及面積等,與原始建造完成時申報之稅籍資料不符;原來是屋主擅自拆除改建或修繕增建,誤以為房屋門牌並無改變且原來的舊屋已領有所有權狀,可不必再申報設籍。 但依規定房屋拆除房屋應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如有增、改建應該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申報,以免漏稅而受處罰。合法的房屋未經建管單位核發拆、建執照,即自行拆除改建,雖然新建房屋與舊屋門牌相同,但仍屬違章建築,該違章建築房屋雖不合法,在沒有拆除前,依法仍要課稅;同時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違章房屋也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就變成合法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