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若因柯羅沙颱風遭受損失,可向稅捐處申請減免96年期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颱風、豪雨、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可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本處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期起減免。唯今年因柯羅莎颱風發生於9月22日之後,故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凡符合上揭災害減免規定者,本處將參照瑞伯及芭比絲颱風之案例,派員前往災區輔導受災戶提出申請,符合規定者,將可准自本(96)年起至減免原因消滅止免徵地價稅。若納稅人有任何疑問,請撥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