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土地被人占用,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該筆土地之地價稅。 當土地被占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座落及占有面積等相關資料,向所轄稅捐機關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惟如占有人有異議不願代繳時,或該筆土地涉及民事糾紛而反對代繳稅款者,在未能確定前,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