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切勿揭下重用!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偶有發現部分納稅義務人,將已貼用註銷之印花揭下重貼在其他應稅憑證上,經發現後而被處以高額罰鍰。 印花稅係採輕稅重罰,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如有違反者,處以20倍至30倍之罰鍰,希望納稅人要特別注意,不要因小失大,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