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未定期驗車如被註銷牌照將喪失免稅資格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94年12月2日起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如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其免稅資格將會喪失;再者,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將依法補稅處罰。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