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課稅資料,會絕對保守秘密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課稅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因此台南縣稅捐處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財產總歸戶等課稅資料,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也就是說除了本人,即使配偶、子女如未經授權要申請你的財產資料,稅捐機關也會拒絕提供。另外,由於房地產要繳納地價稅及房屋稅,你可能會在不自覺中因為接到地價稅及房屋稅繳款書而透露您有財產的訊息,如果您不想讓任何人知道您有財產的訊息,該處建議你申請轉帳納稅,並將你的郵寄地址改到你的通訊處,該處會依你的申請,將轉帳繳納通知書及轉帳繳納證明寄至指定的通訊處,這樣就不用擔心置產的事曝光。另該處提醒你,要記得於繳納期限截止日前,在銀行戶頭裡要留有足夠扣繳的金額,否則不足扣繳遭退回時,該處將會查明你的戶籍地址,釐正稅籍後重新發單催繳,因此可能就會洩漏你有財產的秘密了。 撰稿單位:新化分處四股 陳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