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民眾,可別把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搞混了。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常有民眾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搞混了,台南縣稅捐處表示:民眾常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為一談,實際上兩者並不相同,牌照稅是地方稅的一種,由各縣市稅捐處負責徵收,徵收目的在支應地方政府一般性財政需求;燃料費則是使用規費的一種,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代為徵收,燃料費之計徵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且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因為二者性質及徵收目的不同,故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撰稿單位:新化分處四股 陳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