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業、餐飲業、冰果室、泡沬紅茶店、茶藝館等提供卡拉OK、Wii電玩遊戲機供人娛樂者,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汽車旅館業、餐飲業、冰果室、泡沬紅茶店、茶藝館等提供KTV(卡拉OK)、投幣式KTV放映電視銀幕及最新流行Wii電玩遊戲機等,供顧客伴唱觀賞、休閒娛樂,均屬娛樂稅法課徵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目前各行業者競爭激烈,常為迎合時下流行,推出不同之附屬營業項目,其中常見者如提供KTV(卡拉OK)、Wii電玩遊戲機等設施供人娛樂,由於這些設備之性質與視聽中心、電動玩具場業經營情況類似,僅收費型態不同甚至免費,但不管收費與否,均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電動玩具場業之方式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