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為網拍營業登記處所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如果以其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但是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者,且現場並未堆置拍賣貨品或從事任何營業活動,該房屋可以准許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係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可區分為營業用稅率3%、住家用稅率1.2%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但是如果同一房屋同時有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是供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房屋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因此,以住家房屋作為網拍營業登記場所,若該房屋確實部分面積堆置與其網路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或從事營業活動,應依其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最低不得少於該房屋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