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嗣後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應交執行法院重行分配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有民眾詢問其土地經法院拍賣,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可否退還溢繳稅款?據臺南縣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 撰稿單位:佳里分局一股 林淑娟 聯絡電話:06-722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