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抱怨其所有土地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既未能作有效使用,還要繳納地價稅,造成稅負不公平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故民眾所持有之土地使用情形符合上述規定減免標準者,可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以減輕稅賦負擔。 撰稿單位:新化分局一股 林玉珍 聯絡電話:06-59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