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全面落日之『輕稅簡政』所得稅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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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98年底屆滿,提供所得稅制改革的契機,財政部乃研議「輕稅簡政」的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希望為國家經濟的永續發展注入新動能。   財政部經審慎研議,計劃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大幅調降為17.5%,並且一次到位,同時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此項調整不但符合國際租稅發展趨勢,對於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具有正面意義,並有助改善產業投資環境,營造具國際競爭力的租稅環境,對於吸引外人投資,帶動經濟成長,注入強力而嶄新的動能。   除營造具競爭力的企業經營環境外,並希望藉此次改革的契機,在財政能力負擔許可範圍內,調整個人階段的所得稅負。藉由綜合所得稅稅率的調整,適度減輕全民租稅負擔,同時基於社會整體考量,將部分財源用以調整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以適度減輕受薪階級、弱勢團體及中低所得者租稅負擔(詳細內容如附表)。   此次改革將有助於建構「低稅率、廣稅基、簡稅政」的租稅環境,依據財政部委託學者專家團隊的研究顯示,若此一改革方案得以落實,將可加速固定資本形成,使我國名目及實質GDP獲得相當的成長,尤其難能可貴的是,此一改革方案下,政府稅收將維持平衡,所得分配並可獲得改善,期在兼顧公平與效率下,促進經濟發展,提升人民福祉。此次改革旨在建構「低稅率、廣稅基、簡稅政」的租稅環境,使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建立健全透明的稅制與稅政,進而促進產業發展,增進全民福祉,為我國經濟永續發展及國際競爭力提升注入新動能。   財政部表示,前開改革方案,業經行政院今日(97年2月20日)所召開第3080次院會決議,准予備查。財政部將依據行政院長裁示,會同相關部會,積極將改革方案內容,落實於產業三法及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正,儘速完成相關法律案包裹報請行政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