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設球隊支出之進項稅額可否申請扣抵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臺灣之光王建民在美國職棒表現亮眼,使國內棒球運動風氣日益興盛,多家知名企業紛紛組設球隊投入職業或業餘棒球比賽。高雄市三民區某營業人詢問:為凝聚員工向心力、提昇工作士氣及企業形象,其組設球隊所支出之進項稅額可否申請扣抵?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79年5月12日台財稅第780713674號函釋規定,營業人組設球隊對外參加活動,符合倡導運動,培育運動人員,提昇運動水準政策,亦可提昇公司知名度與商譽,促進產品之銷售,其有關球隊之支出,應認屬與公司業務有關,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0800-000-321洽詢或進入本局網站http://www.ntak.gov.tw查詢相關稅務問題。【#120】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建和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