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免稅車輛仍列入稅捐機關重點清查項目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免稅車輛清查作業於97年仍列入財政部防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之重點工作項目,為避免民眾或機關團體假借身心障礙者或社會福利團體名義逃漏使用牌照稅,該局於97年度將繼續加強清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以維護租稅公平及增裕稅收。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身心障礙者免稅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照者,每人可申請1輛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1輛為限。高雄縣內96年底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計3萬449輛,減免稅額高達3億300萬元,稅源嚴重流失。不少民眾利用遷入戶籍方式藉以規避使用牌照稅,其中因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申請免稅案件約占85%,且汽缸總排氣量在3000c.c.以上者不在少數,致影響稅收並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該局並呼籲,如身障者已除戶、車主與身障者不同戶或身心障礙手冊到期等已不符免稅條件者,應主動向所轄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稅,以免遭查獲時遭追補鉅額稅款,影響自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