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預告99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經核定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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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100年7月29日辦理第一批退稅,而針對本次退稅經查核結果符合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之案件,該局將於100年7月28日正式發布公告載明該等案件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該公告日起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效力。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次納入公告範圍之退稅案件,係指為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及100年5月1 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或遞送試算稅額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申報時如有填具退稅金融帳號者,應退稅款將於100年7月29日存入受退稅人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另未採用轉帳退稅之案件,則將寄發退稅憑單予受退稅人。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本項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線上查調;或就近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如對於公告核定內容認為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或對於核定之處分不服時,應以該公告日翌日為起算日,於相關規定期限內於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 06-2223111轉8040
  彙總編號:10007-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