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己於4月1日開徵,如果尚未完納民眾請儘速繳納,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諮詢服務隊近來至各地監理站服務時,常有民眾怒問:為何車子停在自家門前道路,只是因為忘記繳納牌照稅,就被稅捐處開罰一倍罰鍰,不繳還不能換行照? 稅捐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繳之使用牌照稅,依稅法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由稅捐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在法務部行政執行處扣押存款期間,如欠稅人所有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違規,依財政部最新解釋認為,行政執行處未收取相關金融機構之存款前,納稅義務人尚難認定為已完納應繳稅捐,故未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