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銀樓珠寶業者銷售黃金、珠寶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據瞭解,一般銀樓珠寶業者絕大多數均兼營黃金及珠寶買賣,其銷售黃金條塊或金飾時雖免徵營業稅(加工費除外),但仍應開立統一發票,銷售珠寶時,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由於銀樓珠寶業者之客戶對象大都以個人為主,消費者購買珠寶時,往往不索取發票,因此銀樓珠寶業者常藉機不自動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如此一來,便造成銷售珠寶之業者有漏銷違章情事發生。 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查緝逃漏稅為稅捐稽徵機關持續性之工作,其目的在促進納稅義務人依法誠實納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因此希望營業人務必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為秉持愛心辦稅,高雄市國稅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有銷售貨物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稅款者,應盡速依稅法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被查獲後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一年內經查獲3次者更將遭受停業處分。 【#142】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信成 聯絡電話:(07)3302058轉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