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項目可自收費額中扣除所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惟有可扣除最高額之限制。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日前發布新解釋令規定高爾夫球場所收取之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可准自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中扣除,惟可扣除之金額以不超過其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之15%為限。該處同時強調,以自動報繳方式申報娛樂稅之高爾夫球場業者,於按月申報之娛樂稅項目收費額15%範圍內,雖可扣除上開各項費用,但於申報時須檢附球場營收中應課徵娛樂稅項目之各別會計科目(含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項)及金額,另可扣除之更衣室等項費用收費金額須明確標示,對外開立之憑證能將前項費用與果嶺費等其他費用明顯區別,帳簿登載亦須完備,以利查對是否超過限額。又為防杜業者為規避稅負而有申報不實之情事,該處亦將加強查核,以杜逃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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