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縣市地價稅單只有一張!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經常誤認為每年十一月份課徵之地價稅如同房屋稅一樣,係採一間房屋掣發一張稅單,而常來電詢問另一間房屋之土地稅單為何遲遲未收到?該局說,地價稅之課徵,係以各縣市為單位,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徵。所謂總歸戶制,即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一戶,再按其地價總額依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計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雖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內有多筆土地,但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稅單;而房屋稅則不同,係按棟計徵,即每一戶門牌開立一張房屋稅稅單。例如:納稅義務人在本縣有二棟房屋,每年就會收到二張房屋稅稅單,而地價稅稅單則只有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