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查調課稅資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作身分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確保納稅義務人法益並維護社會秩序,民眾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多)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稅務局指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依規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為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確保納稅義務人法益並維護社會秩序,民眾如持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件,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多)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將無法受理。
  該局籲請民眾,若欲查調課稅資料,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身分證明文件,才不致於白跑一趟。民眾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496969 ,埔里分局0800-493457,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