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須由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8/02/2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很多民眾洽詢有關債權人是否得以申請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事宜,在得知依規稽徵機關無法提供後,帶著失望離去。 為此,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出說明:按財政部規定,稅務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僅限財產及所得資料為限,並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提醒民眾如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的必要,請透過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以公文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