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縣市地價稅單只有1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有多筆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稅捐處並未漏開。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5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也就是地價稅的課徵,是以每一直轄市或縣(市)為單位,採總歸戶制累進稅率計課,因此納稅人在同一縣(市)就算有多筆土地,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換句話說,如果納稅人所有土地分別坐落不同縣市,才會收到不同縣市稅捐處所寄發的地價稅單。而房屋稅係根據每1間房屋之評定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並非累進計課,所以1間房屋就有1張房屋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