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個人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資料請於97年3月31日前提供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構型商品財產交易所得(損失)課稅資料媒體檔案提供作業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至97年3月31日止,請銀行及證券商業者依規定檔案格式送交總公司(行)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該局說明,個人與銀行及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其交易起始日在95年8月16日後且交易完結日為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依據財政部95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5760號令及95年12月20日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5970號令規定應計算所得課稅,其交易所得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交易損失可抵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籲請銀行及證券商業者應依規定於97年4月20日前,將『結構型商品財產交易所得(損失)彙計單』第1聯(收執聯)送交所得人收執,俾供其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參考。
該局並表示,本項交易所得(損失)申報作業自去年開始施行,今年邁向第2年。業者如在申報時有任何疑義,可洽詢該局資料科(收件申報業務)、審查二科(所得釋疑)或電子作業科(檔案格式及程式相關業務)。
(聯絡人:資料科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