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及第9條修正條文自97年3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賦稅署 張貼日:2008/02/2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政府保護基礎農業政策,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經總統令於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及第9條條文,行政院並依同法第60條規定,訂定自97年3月1日施行。 財政部並以修正條文對照表進一步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及第9條修正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