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應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翟先生來電詢問:退休教師應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退休教師如有課稅所得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應向國稅局所轄稽徵所據實辦理結算申報,尤其別忘了退職所得及優惠存款之利息所得。 高雄市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該局審理之違章案件中,常有國小、國中教師因薪資所得免稅,誤以為具有免稅身分,得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致退休老師有退職所得、利息所得等各類所得合計數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時,卻未辦理結算申報以致受罰情形。因此,特別呼籲退休教師要注意自己之申報義務,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向該局及所屬各稽徵所查調所得,並按時於5月底前(本年為6月2日前)據實申報,以免受罰。【#174】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慧蓉 聯絡電話:(07)3302058轉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