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將自97年4月起加強扣繳檢查,請扣繳單位於3月底前自動補報繳。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將自97年4月1日起對扣繳單位進行扣繳檢查,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並列舉扣繳單位常見疏失: 一、 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扣繳(例如給付租金)及申報。 二、 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三、 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四、 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五、 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 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辦理扣繳申報。 七、 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為鼓勵轄內扣繳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該局訂定97年3月1日至31日為輔導期間,特別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王亦宏,電話:04-23051111轉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