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李先生詢問其於96年間因故與太太分居,今年5月可否單獨申報其本人96年度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因為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可以分別填報申報書,但仍要將配偶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次等資料填上,並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以便國稅局通報歸戶課稅。至於歸戶合併後全部應納稅額,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請分別開單,按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比率計算應納稅額,減除其已扣繳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開徵。
國稅局說明,若分居的夫妻兩個人都各自單獨申報,而未在申報書上填明配偶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未註明「已分居」字樣,將被視為「夫妻故意分開申報,規避累進稅負」,而依法補稅送罰,其漏稅額計算,係以夫妻合併課徵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夫妻分開申報各自繳納稅額之合計數後之差額認定,並處所漏稅額1倍之罰鍰。
隨著報稅季節的到來,國稅局在此提醒已分居的夫妻,在辦理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請加註「已分居」,並填寫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日後將可以省下不少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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