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改組為合夥免辦決算及清算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8/03/0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獨資經營之營利事業改組為合夥組織,如經商業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辦理變更登記者,毋庸分別辦設立及註銷登記;並免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如有疑問請洽:第一股鄭股長,聯絡電話:(06)7230284分機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