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過年前購置新汽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年一度的過年即將來臨,除了年終大掃除外,許多公司行號也會在年前購置新車來汰換掉老舊公務車,至於購置新車所取得之進項稅額得否提出扣抵?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取得進項憑證之進項稅額不得提出扣抵,所謂『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該公司行號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亦即購入的乘人小客車須九座以上且為營業上所需始能提出扣抵,但若購入的是客貨兩用車,則不限九座以上,可以提出扣抵。
該分局特別呼籲,如有屬前述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在申報營業稅時,切勿拿來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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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分局黃秘書,聯絡電話: 06-222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