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確保稅收能確實徵起,稅捐稽徵機關對納稅人已合法送達之稅捐繳款書,於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時,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遭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金融機構存款,甚至查封欠稅人之相關動產或不動產。
  該處說明: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時,被執行人應於執行通知單所規定之應到案時間內前往稅捐處或行政執行處台東辦公室補單繳納。若被執行人不克前往繳納,亦可於執行通知單所規定之期日前,以郵政匯票併同傳繳通知單郵寄稅捐處辦理繳納。
  該處提醒民眾若有欠繳稅捐,勿存僥倖心態,應早日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納稅人如有疑義,請洽該處稅務管理課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