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取自營利事業之學費補助徵免所得稅釋疑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苓雅區某公司來電詢問: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推薦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並給予學分費及學費補助,請問該員工領取該項補助是否適用免稅規定?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公司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如經查明確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得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158】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施佩君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