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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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關於高爾夫球場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准自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中扣除,免徵娛樂稅,惟可扣除之金額以不超過其課徵娛樂項目收費額之15%為限。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8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851930167號函示,關於高爾夫球場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該項費用如係併同入場費(含果嶺費)強制收取者,屬娛樂價款之一種,應課徵娛樂稅,有關娛樂稅部分規定停止適用。依據財政部97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08030號令釋示:關於高爾夫球場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准自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中扣除,免徵娛樂稅,惟可扣除之金額以不超過其課徵娛樂項目收費額之15%為限。業者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花蓮縣稅捐稽徵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8226121轉138該處將詳細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