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即日起展開地價稅清查,已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需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健全土地稅籍資料管理,並防止逃漏以符合課稅公平原則,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自即日起展開97年地價稅清查作業,清查作業除依蒐集之相關資料作書面審核外,為確認土地之實際使用情形,會到現場查對,必要時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會同至現場指認並說明。若您的土地已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需主動向稅捐處提出申報,以免受罰,請民眾配合以確保自身權益。

稅捐處表示;清查範圍以都市繁榮地段、面積及變動性大或公告地價較高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各項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列為加強清查重點;土地經清查後確定已變更使用,已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時,該處會發函通知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原因及改課年期,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異議,可於收到核定函翌日起15日內提出申復,對申復案件稅捐處會進行複勘,並將複勘及重新核定結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該處特別強調;自96年7月11日公布修正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否則一經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尚需處短匿稅額3倍之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該處表示;民眾若仍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該處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