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新放寬地價稅及房屋稅免罰標準,自97年1月17日生效實施,地價稅短漏報稅額在2萬5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房屋稅所漏稅額在1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新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部分條文,地方稅稅目重點如下:1、地價稅因為公告地價上漲關係,大幅放寬短漏報地價稅免罰標準。(1)免罰門檻由2萬元提高為2萬5千元。(2)短漏報稅額在2萬5千元以上到5萬元,改處罰0.5倍。(3)5萬元以上到7萬5千元之間,處罰1倍。(4)7萬5千元以上到10萬元之間,罰2倍。2、房屋稅條例規定漏稅額的計算以每一納稅義務人單一層或單一戶「每年」作為計算基準,(1)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1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2)房屋領有使用執照或已向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5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