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免稅額將被剔除補稅並處罰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規定可減除本人、配偶及合於稅法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國稅局於審核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虛報免稅額情事,除補稅外並應處以罰鍰。 國稅局說,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時,應確實填寫基本資料:如姓名、稱謂、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次等,國稅局於審核時會與內政部的戶政系統進行連線交查,如經發現有申報已死亡之親屬、已離婚之配偶(當年度離婚除外)或非自己之子女而申報為子女者,除補稅外,並將另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188】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淑霞 聯絡電話:(07)3302058#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