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蝦場附設視唱或電子遊樂設備應課娛樂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釣魚或釣蝦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但在釣魚或釣蝦場所中附設電子遊戲機、投幣式卡拉ok或視聽設備供人娛樂者,係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6項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營業人應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稅務局提醒尚未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商號之營業人,請儘速攜帶負責人身分證、私章及商號店章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以免被查獲遭受處罰。
  稅務局籲請娛樂業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洽詢: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