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移轉登記仍不課增值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謝國堯處長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其贈與契約係訂立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而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仍有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