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供公共通行 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上端沒有建築改良物,則可免徵地價稅。
如果有建築改良物一層,可減徵二分之一地價稅;二層可減徵三分之一地價稅;三層可減徵四分之一地價稅,四層以上者可減徵五分之一。
該處進一步說明,騎樓走廊地,也就是一般俗稱的「亭仔腳」,稅法上屬於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因此稅捐單位的認定是以基地上是否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如果是屬於沒有建築物的空地,就無法適用減免地價稅的規定。
稅捐處指出:只要是騎樓打通供行人自由通行,就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以減輕稅賦。